杨玲你在哪儿!爸爸有钱缴罚款啦!
2019-12-07 09:42:56
  • 0
  • 0
  • 1


  杨玲到这个世界,似乎就是为了报答父母的前世恩情。出生后刚满10个月,因为父母欠缴计划生育罚款,她以身抵偿,被隆回县计生委“罚没”,抱走抵缴罚款。这让我十分惊讶,我一直觉得以身抵偿只能存在于《白毛女》这类虚幻的故事中,现实生活中是不会发生的。

  《白毛女》是一个流传甚广的悲情故事,妇孺皆知。农民杨白劳因向地主黄世仁借了高利贷无力偿还,迫不得已外出逃债。除夕夜,“躲债七天回家来”,杨白劳买了红头绳偷偷回家,欲和闺女喜儿一起欢欢喜喜过大年。黄世仁闻讯后赶来,强迫杨白劳以喜儿顶债。悲愤之下,杨白劳喝卤水自杀。小的时候,经常在忆苦思甜会上听到这个故事,每次都会和小伙伴们一起挥拳高喊“不忘阶级苦,牢记血泪仇”。

  强迫杨白劳以喜儿抵债(以身抵偿)涉及到十分专业的法律问题---债的代物清偿(替代清偿)。

  代物清偿是一种较特殊的债务清偿方式,其雏形是替代清偿。在人类社会早期,契约相对性原则还没有确立,基于契约所生债务的效力可及于第三人。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法律的绝对保护,这一时期的替代清偿不受任何限制。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或其家人主张“以身抵偿”,用人身替代债务清偿。在西方,这种情形直到古罗马的波提利乌斯法案出现后才结束;在中国,则一直持续到大清王朝灭亡时。公元前326年,古罗马为了保障平民的人身自由,制定了波提利乌斯法案,对债的替代清偿作出严格限制,禁止以人身抵债,废除债务奴隶。民国成立后,承袭了大陆法系的传统,通过立法确立了民事责任自己原则,废除了“父债子偿”的株连制,更不允许“以身抵偿”。

  近代债法中的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无力按债的内容履行给付义务时,根据法律规定或是在经过债权人同意后,用其它物的给付代替所负担的给付。(如保管人在保管物灭失情况下的货币给付责任,租赁物损坏、灭失后,承租人的货币赔偿责任。借贷合同中的以物代偿等)。为保证债的目的得以实现,维护善良风俗,代物清偿受到严格的限制,不随意而为。代物清偿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有合意的发生。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意以其它物代替原债务的履行(或者是符合法定的代物清偿条件)

  2、不得违反法律及善良风俗。作为履行债务的代替物须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属性,不具有独立财产属性的人身权、亲权、名誉权等不能作为履行债务的代替物,同时,代物清偿也不得违反契约相对性原则。

  欠债还钱,是一项天经地义的法则,古今中外莫能例外。从债的清偿角度讲,根据契约自由原则,在杨白劳和黄世仁之间的借贷契约效力没有被否定前,杨白劳即负有按约定内容及条件向黄世仁清偿债务责任。如果《白毛女》的故事止于此,也就波澜不惊,不会成为经典。在我看来,黄世仁强迫喜儿以身抵偿是故事的高潮,能让代物清偿这样一个生僻的法律问题成为故事的高潮,也足见故事创作者所下功夫之深。通过之前的介绍会知道,黄世仁的代物清偿主张并不能成立:

  1、强迫喜儿以身抵偿,即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违反,也违反了法律对对债务代物清偿的限制,翻遍《六法全书》,找不到法理及律例的支持。

  2、喜儿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其人身权、亲权受民国法律的保护。黄世仁强迫喜儿以身抵偿,是对喜儿基本人权的侵犯、剥夺,也是对人伦的亵渎凌辱,天道不容。也正因为如此,人们才会在看过《白毛女》后义愤填膺,激发出斗地主分田地的革命热情。

  《白毛女》根据白毛仙姑的民间传说改编而来,尽管是一个故事,却也能够很好的说明:“法律是最低的社会道德标准,一旦突破这一低线,社会将处于崩溃状态”,这也是《白毛女》对世人的教育意义所在。抢人儿女抵债灭绝天良,丧失人性。不要以为故事中创作出的虚幻不会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白毛女》是虚构的,杨玲被等数十名婴幼儿被强行抱走抵罚款却是前几年刚发生的真实案件。 

  据中国网络电视台、财新网、腾讯新闻、《新世纪周刊》等多家媒体报道,在2002年至2005年间,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发生多起强行抱走婴幼儿充抵罚款(社会抚养费)的案件。这些以抵缴作罚款被抱走的婴幼儿,都被送入邵阳福利院,统一改姓“邵”。案发后,有部分婴幼儿找到下落,有些已美国、荷兰等国的家庭收养,无法与生身父母团聚。

  强行抱走婴幼儿充抵罚款的报道让人目瞪口呆,瞬间感觉一种让人窒息的压抑袭来。我不敢相信这种事情竟然会发生在21世纪的现代中国,不敢相信在法治恢复了30多年后,竟然还没有除去责任株连的愚昧,父母债儿女偿仍然被看作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还会发生以身抵偿这种荒唐的事情······

  不想做任何评论········

  此时,只想和那些失去儿女的父亲一起呼喊:“孩子,你在哪儿?爸爸有钱缴罚款啦!”  



 
最新文章
相关阅读